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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會章第25條,本會將於2022年9月17日(星期六) 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議程內容:
自新會章於2022年6月11日通過後,按會章第67條,提呈選舉首屆監事會,並投票表決監事會名單。
獲邀提名之監事會成員如下:
黎錦文(44哲學)、曾傑成(49中文)、許健新(53 牙醫)、鍾燄興(56農藝)、
趙之雄(58物理)
活動詳情如下:
日期: 2022年9月17日
時間: 15:00 – 16:00 (14:30 開始登記進場)
地址:香港仔摩利臣山道9號天樂廣場23字樓
誠邀各會員出席,共商會務。
請按此下載: 代表委任表格
台灣大學香港校友會通告:
於2022年6月11日,本會順利舉行全整會員周年大會,並通過以下議程:
則2022年6月11日通過新會章 , 並順利完成周年會員大會.
校友會鳴謝香港趙族宗親總會,借出場地給本會舉辦周年大會,使得2022年周年大會順利完成.
2022 年周年大會將於2022年6月11日,下午3:00 召開, 現邀請全體會員出席會議,共商會務。
地址:香港灣仔摩利臣山道9號天樂廣場23字樓
如未能親自出席者,可以授權代表出席, 授權書( 代表委任書) ,請按此超連結下載 :
感謝各學長於12月31日上載於校友會網頁及校友會(官方群組)臉書上給張鍾雄學長及我的信。兹回應如下:
一) 背景
我於2020年7月被推舉為第40屆理事改選委員時亳不知曉校友會會章的資料,其後因會章不合理而引起校友會紛爭不斷。我為遵從會章只好無奈通過40屆理事改選而遭各方責難。
蒙江志成會長的邀請而加入修章委員會,決意改善不合理且殘缺不全的2015年版會章。當時向江會長言明只獨立超然地以合符邏輯的理性分析來修改會章,於其後會議中重複此理念多次並言明修章不受校友會的紛爭所影响。
二) 對外口徑一致協議
記憶中並無對外口徑一致協議,但這是理所當然的故於新會章對外發布前並無透露任何會議内容。我於11月26日第15次會議中表明如不取消須現屆選任理事提名的門檻則會於新會章公開發布後發表反對聲明。無奈第38條在不一致同意下被投票通過。(註: 第40屆理事改選也是在不一致同意下以2對1投票通過)。
新會章建議已於12月18日經理事會修改後通過並於12月24日發布在校友會網頁。自此修章委員會工作已完成亦不再存在。張學長與我的聲明是於12月26日才開始公開發表。哪又何來於修章委員會內對外口徑不一致而背上有違誠信之罪?
三) 趙學長最先倡議不須有選任理事提名
記憶中並無趙學長上述的倡議,如有則正正符合張學長與我參與修章的初心而不會有其後對第38條的激烈討論。其實早於3月27日第二次會議中已有「參加選任理事者須至少3名現屆選任理事提名」的提議。此與趙學長說法不一致。
四) 反對選舉制度不合理的聲明絕無踐踏其他委員之意而只是指出新會章不完善之處。我已隱退為宅公近十年,有何虚幻之名聲可言?我認為此聲明不僅不會加深校友會分裂,反之會引起校友關注改選的問題而受鼓舞參選冀改善校友會之運作。
在此祈望新會章會於特別會員大會討論及修改後通過,畢竟其絕大部份內容經各修章委員費盡心思建議而有助校友會暢順運作。其他問題則有待將來有能之仕改善吧。
最後祝校友會繼續發揚光大為校友及社會服務,我亦重返無憂無慮無求的宅公生涯。
再者,如上次聲明一樣不作任何書面上的回應。請諒。
宋己昌 (52土木系) 謹上
2022 01 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