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國立臺灣大學香港校友會全體會員
澄清聲明 – 關於「國立臺灣大學香港校友會特別會員大會改期通告」
對於黃兆琦等人於 2020 年 11 月 19 日及 12 月 11 日在 WhatsApp 及 Facebook
官方群組發出的「國立臺灣大學香港校友會特別會員大會改期通告」。本會再次嚴正澄 清及聲明如下:
1. 根據本會會章規定,會員有權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必須向當屆理事會申請。 若申請經審批合乎程序,特別會員大會的會議時間及地點應由理事會決定後通知 全體會員。任何未按會章規定的程序申請而違規召開的任何會員集會,無論其名 稱爲何,理由是否正當,參加人數多寡,均不構成本會的特別會員大會。為避免 引起誤會,本會現鄭重澄清,沒有計劃在 2021 年 1 月 16 日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2. 本會並無授權個人/單位/團體/社團等代表本會於上述日期舉辦所謂「國立臺灣大學 香港校友會特別會員大會」。而他們在沒有授權情況下,盜用國立臺灣大學香港 校友會名義,混淆視聽,本會予以強烈譴責。
3. 本會呼籲各位會員理性分析,明辨是非,不應參與以上所述的盜用校友會名義所 舉辦的任何活動或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香港校友會 第四十屆理事會啟
2020 年 12 月 31 日
